
以上是 宣公上人禪七開示中的一句,勉勵弟子不要怕苦怕痛,用功修行。
小的時候,穿新衣、吃好東西,是新年才有的;現在的人,環境可以的,幾乎天天在過年。也就是說有一定的福報,才能這樣。但是「苦可受盡,福不可享盡」,我們來聽聽 宣公上人闡述其中的道理──
福,有「應享的福」和「不應享的福」。
「應享的福」,是自己工作所得來的代價,能夠住好房子、穿好衣服、吃好東西、坐好汽車,可以享受一番。可是,要知道享完之後,就消福了,而在福報的銀行就沒有存款了。
「不應享的福」,就是在本分之外求享受,由僥倖得來的福。好像強盜,搶人家的錢,自己享受,這是不講道理的享受,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在福報銀行的戶頭就透支了。
應享的福,享完之後,就報銷了福,何況不應享的福,硬要勉強享受?這不但消福,而且還要虧本。
因為這種關係,福不可享盡,享盡就沒有福了;苦可受盡,受盡則沒有苦。
我們做人,要明白這種道理。在困難的環境中,歡喜接受逆境,這樣便無怨恨,也沒有不滿現實的心在作祟。
彌陀聖寺 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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